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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原创】学术研究--基因组可以获得专利保护吗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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笔者在处理一项转基因动物的专利法律咨询时,偶然查询到一篇专利申请,要求保护了具有特定基因修饰特征的动物基因组,这引起的笔者的兴趣。结合一些思考和检索,本文做一些探讨,仅作为个人观点供参考。
1.基因组是专利保护的客体吗? 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是指对产品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。基因组是一种产品吗?笔者认为,不能一概而论。通常情况下,基因可以通过技术手段进行分离、表征,并可以通过基因工程的方式表达而具备产业使用价值,因而属于产品。然而,基因组是由若干基因构成的整体,其一般不是以单独的功能单位加以分离、表征和利用,通常也不以产品的形式加以利用。虽然对基因组的改造有可能包含发明创造,但将基因组作为一种专利保护的客体,特别是涉及到基因组信息特别庞大的物种时,似乎不妥。当然,对于某些基因组本身很小,并且可以以完整基因组形式形成产品并加以利用的情况下,例如病毒基因组,也是可以获得认可的。
2.通过局部特征限定的完整基因组是否清楚? 众所周知,基因组中包含了大量以DNA或RNA序列形式呈现的遗传信息,如果仅限定了其中某个基因上的改造特征,而对其他基因或序列不进行限定,其范围是非常巨大的,这样一种对基因组的限定也难以构建出清晰的保护范围。
3.将基因组作为技术方案是否公开充分? 笔者了解到,对于某些基因组而言,审查实践中也以公开不充分的理由加以拒绝。笔者推测,作为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,需要在说明书中有至少一个具体实施方案。对于较大的基因组而言,进行基因组的制备和公开显然是存在问题的,估计审查员是从这样的角度考虑的。
4.动植物基因组的保护是否涉及动植物品种? 对完整基因组的保护,实质上牵涉到了动植物品种,而按照专利法第25第1款第4项的规定,动植物品种不能获得专利保护。因此,保护动植物全基因组,可能会因为该原因而被拒绝。
5.对基因组进行了授权的案例 笔者相信,在审查实践中肯定会有一些情况下对基因组进行了授权。作为一些特例,本文也例举一些授权的权利要求,以供参考。
评论:虽然该权利要求的特征部分主要在描述SIRPα基因座,但保护主题是基因组,笔者个人认为这种限定涉及保护了全基因组,乃至保护了一种基因修饰的动物。该权利要求的本质是动物的基因修饰方法,应该撰写为方法权利要求。
例2
评论:该权利要求虽然保护基因组,但是局限于保护线粒体基因组序列,而且序列信息较为清晰,与其他一些保护局部基因组(例如叶绿体基因组)的申请类似,获得了授权。
例3
评论:腺病毒本身是可以作为一种产品存在的,病毒本身也不涉及动植物品种的问题,因此虽然没有限定具体序列,有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的嫌疑,但该权利要求最终得到了认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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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语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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